上海现在每年出生缺陷发生率约在8‰至9‰,主要是唇腭裂、多指趾、神经管缺损、先天愚型等。7岁以下儿童现残率为9.68‰,其中智力残疾占首位,为53.2%,并有明显遗传倾向。通过婚检,发现不宜生育的对象中,因不听劝告再次分娩者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出一般人群的近7倍。经医学鉴定后,不应再生第二胎的夫妇中,仍有一半以上生育了第二个孩子。
专家们指出,上海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所必需的人力、财力投入还不足,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亟须加强,一些优生技术在临床推广运用上还有一定的难度等等,这些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。
(《城市导报》4.25蔡新华文)